新闻动态
您的位置: 河南工大设计研究院 -> 行业新闻 -> 正文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

2014年12月10 10:21:35 作者: 来源: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建办市[2014]47号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北京市规划委,天津、上海、重庆市建委,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:

    2014年10月23日,国务院发布了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[2014]50号,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。为贯彻落实《决定》精神,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一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具体工作,核发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。

    二、我部依照《条例》对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,不再进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,并对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。

    三、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,做好相关衔接工作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健全监督制约机制,维护市场秩序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2014年11月25日

地址: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100号河南工业大学32#楼 邮编: 450001 联络电话:0371-67789202 E-Mail:hngdsjyjy@126.com
在线客服: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在线客服3

豫ICP备11014718号 SiteMap(XML) 网站地图 网站设计:蓝金软件(www.LanJinSoft.co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