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09月15 08:48:07 作者: 来源: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
各省辖市、省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(委)、省直及部属驻豫有关单位:
根据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 )有关规定,现将一、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参加对象
凡我省已取得一、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,且注册有效期为2011年12月底、2012年6月底,需要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人员,必须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学习,考查合格后方可重新注册(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)。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参加此次培训。
二、培训内容
必修课:《建筑震害与设计对策》,选修课:《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》jgj3-2010 宣贯。
三、培训时间、地点
培训时间:10月10日报到,11日至15日学习;地点: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32号 长城宾馆
培训费、资料费550元/人,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,食宿费170元/人.天。
四、注意事项
已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需自带《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》;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需带1张1寸免冠照片(彩色、黑白均可),交纳证书工本费10元,以便学习合格后办理《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》。
五、联系方式
0371-69153922 66229282(传真)